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福州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详见福建省2006年招生计划本。
六、其他要求:
1、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2、男女无比例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录取原则: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院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院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福建省本二线以上的考生,在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6、艺术类录取办法 :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百分制综合分折算公式=文化成绩总分÷7.5×40%+专业成绩总分÷3×60%)
7、在福建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福州大学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级差20分以内)。
八、根据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院在招生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下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九、至诚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设置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有效措施:
1、至诚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3000元/年、占学生数4%)、二等奖(2000元/年、占学生数8%)、三等奖(1000元/年、占学生数13%)。考取研究生奖学金:对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每人颁发奖学金5000-10000元。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单项奖学金:凡有突出成绩、先进事迹或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学院通过设立学术论文奖、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予以表彰或奖励,每人每年200-1200元。
2、至诚学院助学金设有:学院对极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除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外,还拨出专款配套政府助学金(每人100-150元/月),作为学生生活费的补充。
十、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网页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769360,83769622咨询
通讯地址: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